青面兽杨志脸上纹的是什么字?

知道的来,不懂的别胡扯。
2024-12-03 23: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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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黥面”是宋代的一种刑法,就是在犯人脸上刺青,目的倒不是为了让犯人记住自己的过失,而是永世的羞辱犯人。 官府刺青!重犯才会刺这个,一般是发配的时候,宋朝之后很少这样了! 在脸上刺字并发配到别的地方服役 宋朝的“刺配”则是在流刑、黥刑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杖刑,正如明朝人丘浚在《大学衍义补》中说:“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
《水浒传》中林教头刺配到沧州,脸上刺字打金印等情节,正是宋代社会现实的文学反映。《水浒传》中称“刺字”为“打金印”,书中这样说道:原来宋时,但是犯人,徒流迁徙的,那脸上刺字,怕人恨怪,只唤做“打金印”。除了林冲,梁山还有几个好汉都享受过这种待遇:宋江打过金印,卢俊义也没幸免。且看武松:“取一面七斤半铁叶团头护身枷,钉了,脸上免不得刺了两行‘金印’,迭配孟州牢城”。这是武兄弟的第一次。“当厅把武松断了二十脊杖,刺了‘金印’,取一面七巾半铁叶盘头枷钉了”。这是老武的第二次。“将杨志带出厅前,除了长枷,断了二十脊杖,唤个文墨匠人刺了两行‘金印’,迭配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充军。”这是杨志打金印。可见,宋代刺字作为流刑附加刑的流行。
刺字在后晋之后的出现,很值得注意。在汉文帝改革刑罚后,后世虽偶有使用黥刑,但总的来说,以笞代黥在北朝时已形成定制。隋唐两代均不再使用黥刑。因此,后晋刺配的创制,实际上是黥刑复活的标志。刺配对后世的影响很大,远远不止一个宋朝,实际上,自此以后直到清朝的各个朝代都无一例外地援用了刺配之刑,直到清末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修订《大清律例》时才被彻底废除,沿用时间长达数千年,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刑,正如沈家本在奏请删除刺字之刑时所说:“夫肉刑久废,而此法独存。”(《清史稿·刑法志》)
刺字目的有两个:一是起到标志作用,便于追逃和对再犯罪者定罪量刑,就如沈家本在《刺字集序》说的那样:“其间或有逃亡,既可逐迹追捕;即日后别有干犯,诘究推问,亦易辨其等差。”另一个是要通过这种方式让受刑人感到人格的贬损、尊严的丧失和精神的痛苦。沈家本在《删除律例内重法折》中说,刺字“在立法之意,原欲使莠民知耻,庶几悔过而迁善。”在《刺字集序》中又说“夫刺字,亦国宪也。窃尝推原其旨:盖以凶蠹之徒,率多怙恶,特明著其罪状,俾不齿于齐民,冀其畏威而知耻,悔过而迁善。是所以启其愧心而戢其玩志者,意至深也。”
然而刺字对于面目的损毁,对于减少犯罪是极为不利的。很多罪犯抱着“面目一坏,谁复顾藉”的心态,自暴自弃,从而是犯罪越演越烈。以后统治者认识到这一问题,从而开始对附加刺字罪犯根据犯罪情节,用所刺部位不同加以区别,为初犯者留下了一线自新的希望。刺字刑的刺刻部位除了面部而外,很多时候也刻在罪犯的颈部、手背和胳膊上。对此《清史稿·刑法志》说:
“刺字,古肉刑之一,律第严于贼盗。乃其后条例滋多,刺缘坐,刺凶犯,刺逃军、逃流,刺外遣、改遣、改发。有刺事由者,有刺地方者,并有分刺满、汉文字者。初刺右臂,次刺左臂,次刺右面、左面。大抵律多刺臂,例多刺面。若窃盗责充警迹,二三年无过,或缉获强盗二名以上、窃盗三名以上,例又准其起除刺字,复为良民。盖恶恶虽严,而亦未尝不予以自新之路焉。”

回答2:

开始他的脸上没有字,是因为有块青色的胎记,才被人称之为“青面兽”。后来因杀死无赖牛二后,被发配充军时脸上才有字的。但书上只写有“两行金印”,并无文字内容。

回答3:

青面兽杨志脸上的“青”是胎记,并不是纹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