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十二章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接到法庭传票后,应当按期到庭参加诉讼。参加诉讼是被告的权利,也就是说,到庭参加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向法院申明本方观点及证据,由法院综合双方的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不到庭,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法官将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对事实作出认定并作出判决。所以,不出庭,对被告是极为不利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院传票一般会传两次,被告人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不去会被拘传或缺席判决,原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不去会被按撤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扩展资料: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传票
1、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而决定会发几次传票,法律对此没有规定;
2、如果是原告不去,法院按撤诉处理;
3、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4、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而决定会发几次传票,法律对此没有规定;
2、如果是原告不去,法院按撤诉处理;
3、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你应该到庭,有没有钱是以后执行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