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年审时间到了必须去年审,不可以延迟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4、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5、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7、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参考资料来源:铜仁市公安局——公安部令第 102 号《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年审
汽车年审时间到了必须去年审,不可以延迟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4、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5、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7、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扩展资料
审车时间规定主要是:
(1)非营运轿车(包括非营运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和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6年内免检政策。
(2)“6年内的新车免予上线检测”,每两年申请检验标志;在2012年9月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以后每年验车一次。6至15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上线检验1次。
(3)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5)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参考资料来源:铜仁市公安局——公安部令第 102 号《机动车登记规定》
驾驶证可以延期,但车检不能延期,车辆逾期未检,上路后被交警逮着了,会被罚款20-200元扣3分,车检是可以提前3个月办理的,比如像小曾车辆的行驶证领证日期为8月份,我们可以在6、7、8月份进行车检
可以,但是要交滞带金,交了以后照平常一样年审!你也可以在异地办理车辆年审的
如果没有特殊事项是不可以的。在适当延迟的情况下应向交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及时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