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回购和股权质押融资的异同在于质押物的不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权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股权为质物。所谓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持有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某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是在融资担保方式上的一种创新,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融资机会,有助于这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加速其产品更新换代及产业化进程,成为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救命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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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某上市公司股东,持有2000万股股票,占股比例是10%。那么我拿其中的500万股股票抵押给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来获得贷款,基本原则是我需要多少资金,要用多少股票来做资产抵押的问题,如果我需要的资金多一点,我要抵押的股票就多一点,到期后我能如期归还银行本金和利息就是股票质押回购了,我要是不能如期归还,可以增加抵押或者用另外的股票抵押来归还,或者被银行拿去拍卖,所得资金用来填补银行的本金和利息。
那么,股权质押融资就是一次性拿我的全部股票抵押给银行,银行贷款给我,如果能顺利还款付息的话就没什么,要是不能如期还款付息,银行要拿我股权拍卖来还款。这样的话,我不但股票没了,股权也没了。
两者差别不大,只是量的差别,后者更适合没上市的公司的大股东使用,前者适合已经上市的公司股东使用。
股票质押回购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是沪深交易所新推出的标准化业务。目的就是为更好地推进股权质押融资这个业务。
股票质押回购只是质押登记和资金交收方面提供了标准的方法和渠道,实质还是“质押”,和信托、银行做的股权质押融资没有本质区别。
在司法处置上2者是一致的。股票质押回购也不能对抗司法。
就是质押的标的物不同罢了。股票一般都是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但不包括ST股;股权是非流通股。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资,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权质押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个是以股票或证券做抵押,一个以股权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