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拟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审批;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依法管理专项体检工作;拟订和实施医疗、护理、医技质量和评价标准;负责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卫生支农、医疗事故处理和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组织工作。
1、拟订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医疗机构建设、专科发展及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
2、对区内医疗机构设置和医疗广告申请进行调查,为局领导提供初审依据。
3、对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估,定期检查各种制度和常规的执行情况,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4、协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法提出医疗纠纷案的处理意见。
5、组织协调区内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医疗抢救工作。
6、拟订全区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经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医学科研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
7、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发展中医药事业。
8、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9、依法管理社会医疗机构;协同各镇清理整顿医疗市场。
10、负责卫生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
11、负责护理、院感管理工作,提高护理质量。
12、协助完成区红十字会、医学会工作任务。
卫生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2、 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 负责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4.、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5、负责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6、 负责对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7、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8、 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9、负责制定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10、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11. 负责制订当地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当地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当地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12、 负责制定当地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生局
医政科职责:
一、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草拟本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监督管理;依照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的临床使用;组织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救护。
二、组织协调重大疾病的调查、研究;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办证、核验和医疗市场的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医疗安全教育,依法受理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和处理;指导全市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医务人员培训,医师、护士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卫生下乡和义诊工作,指导干部保健工作。
三、研究拟定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中药及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全市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的继承与创新。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属于卫生部下属,设有综合处、医疗机构管理处、医疗管理处、血液管理处、护理管理处。
二、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血站和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医疗技术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实施医疗技术应用准入管理。
四、负责拟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管理的规章、标准、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
五、负责拟订血液安全管理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百度百科
医政科职责
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草拟本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监督管理;依照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的临床使用;组织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救护;组织协调重大疾病的调查、研究;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办证、核验和医疗市场的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医疗安全教育,依法受理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和处理;指导全市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医务人员培训,医师、护士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卫生下乡和义诊工作,指导干部保健工作。研究拟定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中药及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全市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的继承与创新。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执业医师和护士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的管理工作;负责设备采购计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药品招标工作;组织协调卫生科技重大研究项目的实施;负责卫生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奖励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及推广应用;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工作;编制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指导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科研等业务工作;负责推行中医机构执业登记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医学会、医师协会、市护理学会、中医学会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工作;负责血源管理和输血工作。承担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