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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选调生考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采取闭卷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标明。报考乡镇机关的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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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
青海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公告
根据中组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8号)和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大学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青办发[2005]38号)精神,决定面向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选调100名左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乡镇、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选调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党政、政法工作,志愿到艰苦地区、到基层工作,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身高、体重要求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附后)执行。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选调。
选调程序
选调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个人自愿申请、院校党组织推荐、考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青海政府网、青海新闻网及青海省人事考试网站上发布选调生工作公告。同时给本省有关院校发通知,给省外有关院校发公函联系具体事宜。
(二)组织报名。报名方式是:
1、本省院校报考到基层乡镇、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筛选,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数量按所分配名额1:5的比例掌握,填写《青海省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和《青海省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后)一式3份,于4月30日前报我部。
2、省外院校报考到基层乡镇、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筛选,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青海省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和《青海省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后),于5月10日前电传或邮寄至我部报名,或者本人直接到我部干部一处304、303室报名。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1)加盖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的《青海省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3份;(2)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3)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不含报名表上应贴的照片);(4)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学校签发的毕业成绩单,以及有关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资格审核。1、报考到基层乡镇的考生,由我部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由我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本省的由我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到院校进行目测。目测合格者按1:4的比例进入笔试程序。进入笔试程序考生的准考证,由院校组织部统一到我部领取。2、省外考生资格审核合格者,在青海省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名单,委托所在院校组织部进行目测。目测合格者于考前2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我部干部一处领取准考证。
(四)统一笔试。笔试拟在5月进行,由我部会同省人事考试中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标明。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到法检系统的增考法律专业知识。满分各为100分。
(五)面试、体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按拟选调名额1:⒈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组织考察。根据面试、体检情况,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报考到基层乡镇的,由我部进行考察;报考到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由我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七)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选调生名单,集中进行短期培训。�0�2�0�2�0�2 (八)录用派遣。由我部办理选调生的公务员登记手续。按照有利于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原则,在综合考虑选调生的学历、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的基础上,到基层乡镇工作的选调生,依据各地提出的乡镇接收选调生计划,提出分配方案,将选调生直接分配到乡镇;到法院、检察院系统的选调生,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分配方案报我部审批后,分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分配结果分别送省编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备案。
联系方式: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通讯地址:西宁市七一路346号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电话:0971-8482047�0�28482613
传真:0971-8452320, Email:qhdyj2396@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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