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的劳动合同上主体双方与事实劳动关系主体不一致,劳动合同有效吗。

2024-11-15 15:33:2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那是无效的,如果你的主顾在最后盖章签字的地方不是你所在的公司,那么这份合同对你的主顾是起不到法律约束的。如果在主顾签字盖章的地方是不存在的企业,那么就相当于你根本没有享受到合同中的任何保障。

回答2:

你的劳动关系是和公司建立的,因为你们双方建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你和个体户间有事实劳动关系,但这个公司可以派你到这个个体户那儿去工作,这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回答3:

要看您在广州的个体户那里工作了几年。如果满一年的话,你们直接是视为成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您和深圳的公司的合同是无效的。

回答4:

首先,我可以告诉你的是虽然你们老板与你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你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你们之间的合同属于法定解除。而你的老板在你工作期间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就应当支付你双倍的劳动报酬。并补签劳动合同。

回答5:

你只和你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体户形成双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