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境可携带的烟酒量:
1、免税烟草制品限量: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
2、 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酒2瓶(不超过1.5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附件1
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5日修订)
注:
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
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4、对不满16 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扩展资料:
公民入境免税物品限值数量,入境者携带物品的验收标准实行低、中、高档三类物品区分不同标准分别验放的制度。低档的生活学习用品限合理数量免税放行,中高档的生活学习用品,任选其5件或1件免税放行。
禁止入境物品:
1、 各种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2、各种伪造货币和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任何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
6、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他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和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8、人民币:按照货币协定办理的除外,人民币外汇总换券按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
港澳地区和其他地区旅客限量不一样:港澳地区及来往港澳地区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12°以上酒精饮料1瓶(0.75升以下)。
其他旅客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 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酒2瓶(不超过1.5升)。衣服,工艺品1000人民币以下,自用免税,八百到一千的每种只能带一件。其他第三类生活用品,一千以上五千以下。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外,经海关审核,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按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数量验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 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第六条
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
1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含5 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时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第七条
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应复运出境,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向海关补缴进口税。
再次出境定居的旅客,在外居留不满二年,重新进境定居者,海关对其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均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
第八条
进境长期工作、学习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前,海关按照本规定验放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后,另按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和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私用物品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具体管理规定授权有关海关制订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后公布实施。
前款所述“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15日)内进境超过1次。
第十条 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中国籍旅客携运出境的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出境。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本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本人出境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第十一条
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及规定的限量、限值或品种范围的,除另有规定者外,海关不予放行。除本人声明放弃外,应在三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旅客进出境时应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有关海关为实施本规定所公告的其它补充规定。违者,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8月15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我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免税烟酒进出境的限量是按旅客类别区分的。
具体如下表:
1、来往港澳地区的旅游(含港澳旅客和内地因私前往港 澳探亲和旅游等旅客) 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 酒1瓶(不超过0.75升) 。
2、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 不准免税带进 。
3、其他进境旅客 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 酒2瓶(不超 过1.5升)。
扩展资料
规定全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 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 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第六条 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3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见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是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第七条 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2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应复运出境,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向海关补缴进口税。
第八条 进境长期工作、学习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前,海关按照本规定验放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后,另按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和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私用物品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具体管理规定授权有海关制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后公布实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分析如下
从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或国家进入中国大陆:
免税烟草制品限量: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
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酒2瓶(不超过1.5升)
扩展资料
第一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件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华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入境携带物品规定
从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或国家进入中国大陆:
免税烟草制品限量: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
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酒2瓶(不超过1.5升)
这是海关规定,也有不遵守的,多带没被检查,就可以,那要看你的运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