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及综合建设用地是工业用地的土地性质,这种土地可以盖厂房、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仓库及其工厂的附属设施用地,发展工业,不能用于房地产的开发。
工业用地是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辅助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发展,壮大并富有生气,但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参考资料:
用地性质百度百科
属于工业用地,50年的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 如果要更改土地使用性质,需要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中的差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工业厂房及综合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工业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一般以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00/25万为宜;但拥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中小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25%。规划人均工业用地面积指标一般在10--25平方米之间,但拥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30平方米。特大城市,由于城市总用地紧凑,工业用地面积大致在18平米/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