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476年最后一位罗马皇帝被日尔曼人废除,西罗马帝国终于在蛮族的入侵下灭亡了,在原西罗马帝国的土地上相继建立起许多日尔曼人国家,西欧的封建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发展起来。
法兰克人进入高卢地区后,就没收了罗马皇室和部分奴隶主的土地,用以分给法兰克人的马尔克公社。也有很多被墨洛温王朝的国王和他的亲兵们所占有,他们成为了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随着法兰克人不断征服新的地区,国王们便把新征服的土地及其上的人民赠送给他的部下、主教和修道院长,即所谓的“赠地”。这样无限制赠地的结果便是地方大贵族的实力不断增加,最终大大削弱了王权,使墨洛温王朝的继任国王们逐渐成为一个只具有象征意义的“共主”。到加洛林家族的查理"马特担任宫相时期,为了法兰克国家的长治久安,也为了巩固他自己的实力,他开始实行采邑制。查理"马特将没收的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贵族和教会。采邑的领受者必须为赐予者服骑兵役,并向其宣誓效忠;采邑的赐予者有义务保护领受者,使其不受他人的伤害。采邑分封,只限终身,不得世袭。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西欧封建制度是在这一时期由法兰克人发展起来的,“采邑”制更是起到了根本的决定意义。
“采邑”制到查理曼时期有了很大发展。在这一时期里,除国王旧有的教俗封臣外,过去属于国家官吏的伯爵、马克伯爵和公爵等也都变成国王的封臣,从国王处领受采邑。并且此时的采邑逐渐的变为世袭的了。国王的封臣们也可以吸收自己的封臣,并把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赐给他们,从而又成为他们的封君。9世纪后,“封土”一词逐渐代替“采邑”;以后则全用封土称呼。国王是最高封建领主,其下有公爵、伯爵、主教等大封建主,再下是中小封建主,至此形成西欧完整的封建等级制度。
中世纪的国家是一个松弛的封土集合体,并没有明确的国界概念。“它的财产权和主权到处相互转化”[1]
欧洲的封建制度是一种政治、经济合一的制度。封建领主在其封土内首先明确拥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权,进而在王权衰落后,又逐步取得了王权在地方的权力并将其转化为同封土一并世袭的私人权力,其中包括行政、司法、税收、铸币等权力。追究欧洲封建制度的产生根源,则包括了三个主要的因素:罗马文明、日尔曼传统以及基督教的影响。
注解: 东哥特人,西哥特人,汪达尔人,对于罗马帝国带了,很大的痛苦,在迁徙,和定居的背景下,给帝国带了文明的毁灭。最后他们在古罗马的领土上建立起了很大小的国家。给西欧带了几个世纪的混乱。 ============在长达12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中,教会权与王权孰强孰弱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斗争中呈现互有消长的马鞍型;最初是教会权从属于王权,继之是教会权凌驾于王权之上,随后是教会权走向衰落和专制王权的崛起。
当罗马教皇的权力向天主教各教区延伸的时候,以国王为首的世俗权力也要求对所在地区的教会行使权力,这样就产生了如何调整教会权与王权关系的问题。涉及这一问题的理论,首推教皇杰拉西乌斯一世在公元5实际提出的“双剑说”,即一支剑象征着最高的宗教权力,由上帝交给教皇执掌;另一支剑象征着最高的世俗权力,由上帝交给皇帝执掌;双剑论问世的时候,正是拜占廷王国把持教会权力的时代,此时的教皇从政治地位上只是皇帝统治下的臣民,还难以在教会事务中与皇帝抗衡。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双剑理论,不仅含有排斥帝国皇帝统治教会事务的意味,而且也使“君权神授”的观念显露端倪。
公元751年以后,政治形势发生了变化,拜占廷皇帝失去了对中部意大利的控制。教皇斯蒂芬二世借机提出了接替拜占廷统治意大利的要求。为了替教皇的领土要求提出理论依据,罗马教会伪造了一份文件——“君士坦丁的赠礼”。从当时的政治形势看,罗马教会伪造这份文件的目的恐怕不仅仅是为了得到意大利中部的领土,而是为了得到对整个帝国西部的世俗统治权。
在11世纪下半叶之前,王权在与教会权的相互关系中占据着绝对有利的地位,王权把持着教会权,国王为了加强和巩固封建集权统治,获得教会的支持,加强了与教会的联盟,达到了集权统治的目的,但同时又使教会的权势在王权 的支持下扩大了,成为封建统治集团中较强大的政治势力。以法兰克和德意志为例:
8世纪中叶,矮子丕平为了篡位,用加洛林王朝取代墨洛温王朝,需要罗马教会给以政治上的支持,为其篡位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与矮子丕平为代表的大封建阶级有着类似经济基础和相同政治利益的罗马教会,要摆脱长期以来所受的拜占廷皇帝的控制,消除伦巴德人入侵的威胁,需要寻求新的世俗君主给予军事上的帮助。各自的需要建立起了西欧王权与教会权的最初联盟。借助于这个联盟,天主教逐渐抬头,并靠“丕平献土”建立起了教皇国。教皇由单纯的天主教世界的精神领袖兼任世俗君主,并消除了伦巴德人的威胁,摆脱了拜占廷皇帝的控制,压制了罗马贵族的叛乱。矮子丕平及其继承人也依靠这个联盟不仅当上了法兰克国王,而且将势力扩展意大利,做了罗马人皇帝,成了西罗马帝国传统的合法继承者,可与拜占廷皇帝平起平坐,但是,这个联盟虽然使双方受益,但联盟的主导者仍是王权而非教会权。到查理大帝统治时期,主教和修道院长的任命完全由他一人决定。查理曼之后,主教的任命已成为国王独有的特权,推选教皇的权利原操在罗马城教士和教友手中,但在查理曼统治时已成为世俗政权控制。
10世纪初,德皇利用教会加强和巩固集权统治,实行“奥托特恩权”,因此加强了与罗马教会的联盟,并支持罗马,教会的改革。罗马教会的改革是中世纪基督教教会权增长的起点。教会权的增长是以削弱王权的集权为代价的,必导致王权与教会权的摩擦,加剧了地方封建势力与王权的冲突。德意志王位是因反对外部敌人这一共同利益的需要而被确立、承认的,一旦这种外部威胁减弱或消除时,这个共同利益也就不再存在,就出现各大公爵企图扩大势力与王权相对抗的局面,奥托一世即位后,曾多次经历了氏族公爵的一再反叛,促使其承袭查理大帝的教会改革,培植教会势力,以削弱世俗大公爵的势力,奥托完全垄断了教会权力,重要教区的大主教由奥托的直系亲属担任,不仅教区内的宗教事务,同时还被委任执行国家权力,广泛地参与国家的重大事务,掌握司法大权的重任,即“奥托特恩权”。奥托把主教纳入官职的等级制度中,因主教制没有组成一个世袭家族的危险,减小了对王权的威胁,加强了王权的核心。因王权集权的需要,奥托二世建立了国家教会制,这种教会制还是在王权的控制下。
如前所述,封建统治者对天主教会之所以大加干涉和控制,是因为天主教会及其教士在实现封建化,完善封建制的过程中能够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例如,加洛林王朝实行的是伯爵辖区制的行政制度,而代表王权的地方行政长官伯爵则多是当地大封建主,他们有很强的自主性。为了严密控制他们,查理曼就借助于教会力量,在实行伯爵辖区制的同时设立主教区,给予主教在辖区范围内的司法权,以限制和削弱伯爵的权限。不仅如此,他还派遣宫廷教士和官员担任“巡阅使”,全权代表王权监督和阻止地方官员对土地的贪婪。教会和教士在封建化过程中被赋予的这种重要的职能,使其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国王的大量增予及权益。正如查理曼所说:“凭那份进款和那份地产,凭那所修道院和那所教堂,我就可以使得某个臣属效忠。”而这些主教和修道院长同样要为国王提供兵役、徭役和宫廷所需物品。世俗大地主阶级和教会是法兰克国家的两大支柱。这种统治格局对西欧封建统治权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教会的国家机构职能,必然强化王权对教会的控制。首先,查理曼以王权对教会圣职的任免取代宗教法规规定的教会选举权,随时罢免他认为不称职、不符合王权利益的主教。在德意志地区,圣职的授职权,一直是王权的属性。教会是王权实行统治的一个支柱。其次,王权还控制着教会对内外的立法。再次,为了防止主教因地产和权势的增长而危害王权,查理以教会法规来束缚教士的生活,很显然,法兰克的君主把罗马天主教看成是可以强化君权、维护君权统治的一种力量。
在西欧封建化的过程中,教会权的低落,不仅体现在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上,而且还表现在教皇对其世袭领地教皇国治理的失控。9—10世纪,教皇国的管理体制被打乱了,各地豪族如堡主、伯爵各自为政,教皇统治权变得有名无实,迫于压力,教皇开始把地产长期租借给他们。
如果说当初教会获得独立的权力只是为了自我保持的话,那么后来当教会的权力发展到足以与世俗王权相抗衡的时候,控制和支配整个国家的欲望则成为教会权力的目的。到11世纪中期,随着王权的进一步强化和教会权力向世俗国家的渗透,并已成为国家的支配势力的时候,教皇与世俗皇帝的对抗达到顶峰。一方面,教皇认为他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另一方面,国王认为他才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西欧中世纪,在教会权与王权争夺最高领导权和充当世界霸主的斗争中。教会权摆脱其不利的地位是从11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发生这一改变的深层次原因当然是天主教会在王权的阴影下不断扩大统治范围,使西欧天主教化,并逐步获取天主教世界管理权的结果;其直接原因则是教会改革运动克吕尼运动深入发展的结果,克吕尼运动始于10世纪的克吕尼修道院,到11世纪下半叶逐成燎原之势,其核心人物格里高利七世、利奥九世等人。利奥九世上台后,他要依靠教皇的权势,在罗马教廷巩固自己尚不稳固的地位,就先要把国家教会制带进罗马教廷。亨利三世统治时期,在王权的集权统治下,诸侯与王权的矛盾已不断的激化,逐渐形成了一股潜在的反对王权的地方势力,1056年,亨利三世卒然去世,其子亨利四世年仅6岁,皇后阿戈尼斯摄政,软弱无力。各大公爵瓜分了皇室的领地,满载亨利三世的支持下,开始了自上而下的教会改革,国家教会制得到充分发展,培植了教会封建主阶层,教俗封建主对德意志皇室领地和政治权利的瓜分,大大削弱了皇权的集权统治。格里高利七世扩大教皇的权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权,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国家教会制是德意志皇权进行统治的一个支柱,也正是国家教会制培植了一批具有丰厚经济实力的教会贵族,他们瓜分了皇室的权力,动摇了皇权集中的基础。格里高利七世扩大教皇的权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权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在政教之间以争夺主教授职权为主要内容的公开的斗争中,德意志的教俗贵族因自身利益而支持罗马教皇。德意志皇帝被教皇所废黜,德皇的被迫忏悔,在理论上削弱了王权的权威性。
以克吕尼运动为代表的教会改革运动到11世纪下半叶取得了极为重要的成果。在主教职权的斗争中,教会权从王权手中赢得了来之不易的胜利,拥有圣职任命的发言权,从而使神职人员(主教、大主教、修道院长)与世俗贵族相分离,杜绝了圣职买卖的弊端,通过斗争的胜利,教会权愈益强化,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教会权至上说由神学理论变成了社会的政治实践,教皇成了居于西欧诸王之上的主宰教会权与王权的强势人物,西欧各国一切重大事务都必须得到教皇的同意。13世纪初,教皇英诺森三世动员欧洲各国教会法学家帮助确立“教权至上的地位”。 他策动了第四次十字军东侵,攻陷了君士坦丁堡,组织了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的十字军。在教会内部,他实行专制统治。他运用政治手腕,利用德国混乱的政局,左右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举。在法国,他迫使势力强大的法王腓力二世就范,被迫同废后英格堡复婚。阿拉贡的彼德、莱昂的阿方索九世,葡萄牙国王桑乔,波兰国王拉季斯拉夫,都被迫匍伏于他的脚下。教权此时如日中天,盛极一时。但英诺森三世以后的50年间,虽然教皇们继续努力捍卫教权,但由于时事的变易,教会权在与王权的较量中无可奈何地滑向低谷。卜尼法斯八世虽然力图步英诺森三世的后尘,重建逐渐丧失的教皇最高统治权。但在与法王腓力四世的斗争中死去,严重削弱了教会权,而对正在崛起的王权则十分有利。从长达半个多世纪的阿维农之囚开始,教会权更是一蹶不振,直到席卷整个欧洲的宗教改革把罗马天主教对西欧统治的一统天下彻底打破。
以上表明,中世纪西欧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教会权凌驾于王权之上的永恒现象,客观实际是教会权与王权两者在相互联合和斗争中因世事的变易而彼此消长。
中世纪的西欧,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不仅从时间上考察彼此在斗争中互相消长,而且从空间上考察这种消长在各国各地区也不是铁板一块、完全一致的。在刚刚步入封建社会之时,新建的诸日耳曼王国中,只有西罗马帝国的原居民罗马高卢人信奉罗马基督教,新入主的日耳曼各族均信奉原始多神教或阿里乌斯派基督教,罗马派基督教不仅对这些蛮族新王国无法施加影响,反而被新的主人视为罗马帝国的同路人而屡遭打击。面对这一新的情况,虽然以格利哥里一世为代表的一批执着于罗马基督教事业的教会人士不遗余力地采取各种手段来强化和扩大教会的势力,并且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最终使整个西欧天主教化,但是,这一过程不仅充满了艰辛和反复,而且在各地发展也极不平衡。
英格兰接受天主教就并非一帆风顺,而是随着国王的更替几经反复后才终成正果。西北欧的乌特勒支、弗里西亚到8世纪才逐渐天主教化,至于萨克森人,他们反对法兰克人的征服,因此也敌视他们的宗教。真到772年至803年查理大帝发动一系列战争,最终迫使萨克森人臣服时,萨克森才皈依了天主教,斯堪的纳维亚各国以及摩拉维亚、波希米亚于10至11世纪才缓慢地天主教化。
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天主教化的路程尚未走完时,教会权是无法凌驾于王权之上的,相反,教会权威的确立完全仰仗于王权的支撑。并且,还由于天主教化进程的不一,天主教会的权威在同一时期内在不同地区理所当然的也有强弱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