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_____年_____月度水路货物运输合同390373
续 表391374说明: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承运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2.规格:长21厘米,宽30厘米。
托运人签章年 月 日承运人签章年 月日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文号:GF-91-0402。
391374注:车种代号:棚车P,敞车C,平板N,轻油罐车Q,其他罐车G,保温车B,毒品车PD,特种车T,自备车在车种前加Z。
年 月份要车计划表月 日提交 批准计划号码 单位章发货单位名称:代号:地址:电话:到局:货物车种代号顺号车数特征代号专用线电报号特征代号收货单位部门/省市代号名称铁路到站名称代号吨数车数发局名称代号核减号不合理换装港终到港备注1 2 3发站电报号4 5 6代号合计品类
(三)航次租船合同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392375说明: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承运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2.规格:长17厘米,宽27厘米。
本合同经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章后即行生效,有关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全称地址、电话银行、账号承租人全称地址、电话银行、账号船名总舱容吊杆数船舶资料船籍港载货吨空载吃水总吨/净重舱口数满载吃水货名件数包装重量(吨)体积(m3)价值(元)起运港受载期限装载期限滞期费率到达港运到期限卸船期限速遣费率运费费用结算方式特约事项和违约责任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年 月 日年 月日
(四)水陆货物联运运输合同合同文号:GF-91-0401。
393376
(五)水路货物运单国家工商局、铁道部、交通部发布。
394377
续 表395378装船日期: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运送时间: 月 日 时船舶签章收货人签章:年 月 日托运人签章:年 月 日承运人签章:年 月日
水路货物运单说明:
1.水路货物运单一式六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二份(托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托运人;第三份(承运人解缴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第四份(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第五份(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第六份(提货凭证)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2.水路货物运单的抬头均印刷或填写承运人名称。
3.水路货物运单第六份用厚纸印刷,其余五份均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分别为: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联为黑色。
4.危险货物运单第六联用红色纸印刷。
5.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
(六)港口作业合同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396379说明: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作业委托人与港口与经营人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2.规格:长27厘米,宽19厘米。
本合同经作业委托人与港口经营人签章后,即行生效。有关作业委托人与港口经营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港口费收的有关规定。港口经营人全称地址、电话银行、账号作业委托人全称地址、电话银行、账号承运人核定计划号码月度运输合同号码起运港换装港到达港装船或卸船费用结算方式货名包装重量(吨)体积(m3)费率(元/吨)特约事项和违约责任作业委托人签章港口经营人签章年 月 日年 月日
(七)道路货物运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发布。
承运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运到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397380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八)航空运输合同来源于法律快车网。
托运人(姓名)_____与中国民用航空_____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_____(货物名称)到_____(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托运人于_____月_____日起需用_____型飞机_____架次运送___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_月_____日自_____至_____,停留_____日;_____月_____日自_____至_____,停留_____日;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_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
(九)一日游包车客运服务合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联合发布。
客运企业(甲方):__________旅行社(乙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包租甲方客车组织一日游活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车客运服务内容
单位:个、辆、元人民币/日。
400383
甲方负责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客车包租给乙方用于组织一日游活动使用,并配备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
二、包车客运服务期限
包车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包车客运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包车客运服务费(含驾驶员服务费)总计_____元。
(二)结算期限为第_____种:
1.当日结清;2.三日内结清;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二)应当按照约定在包车客运服务期限内为乙方提供车辆,保证甲方及甲方提供的车辆均具有相应的营运资质,并为车辆投保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
(三)应当负责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四)车辆因年检、维修、保养、故障等原因不能出车或中途不能运营时,应当负责安排车型相同或相近的车辆替换,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五)应当为其提供的车辆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发车前由该驾驶员与乙方指派的导游员对《一日游行程单》进行核对确认,并按照行程安排提供符合行业安全服务规范要求的客运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六)应当在车厢内明确提示乘车人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应当按照约定使用车辆组织一日游活动,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车辆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三)除另有约定外,车辆使用期间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及组织一日游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支付。
(四)应当至少提前一日预定所需车辆,并同时将加盖旅行社公章的《一日游行程单》(应当与告知游客的相一致)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五)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一日游业务规范合法经营,随车配备持有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的导游员提供全程服务。
(六)不得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或强行要求驾驶员驶入危险地段。
(七)不得将甲方车辆转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
六、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
(一)一方违约应当按照_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一方违约造成投诉、新闻媒体批评、提起诉讼等事件并给对方造成负面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当按照_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迟延_____天以上支付包车客运服务费用的;2.乙方故意毁坏甲方车辆的;3.乙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天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车辆和服务,造成当日旅游行程延误或取消,或经乙方催告,甲方迟延_____天以上仍未提供或未纠正的;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存在影响运营安全问题,经乙方要求,甲方当天不予调换的;3.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一)《一日游行程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的驾驶员和乙方的导游员应当认真填写,随身携带,并由乙方向其组织的游客公示说明。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一日游行程单403386日期合同编号旅行社名称运输企业名称导游员姓名驾驶员姓名导游证编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编号导游员电话驾驶员电话行程安排时间安排活动内容及地点备注上午中午下午旅行社联系人旅行社旅行社联系电话盖章
(十)海洋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合同法》和_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港运至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货物于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全船运费为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交_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账号:_____
乙方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账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
(十一)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制定。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 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 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 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国内航线)/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