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天王中唱功不错的刘德华,他的经典歌曲很多,例如《谢谢你的爱》,《忘情水》,《爱你一万年》,《笨小孩》,《男人哭吧哭吧不是罪》,《中国人》等,除了李克勤翻唱《一起走过的日子》和羽泉翻唱《男人哭吧不是罪》,剩下的歌翻唱的人却很少,为什么呢?
我认为歌手可能是认为唱得没刘德华唱得有感情,刘德华他有独特的颤音,富有感情在里面,其实还是有很多人很喜欢刘德华的歌,我身边有很多人都在听在唱刘德华的歌,ktv也有很多人在唱的。
若说翻唱经典可以成名的话,我认为翻唱经典也是有很大风险的。因为可能观众在看翻唱者演唱的同时,他们的脑海中、心底里想着的却都是刘德华,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此次翻唱,就算是一次小小的败笔了。
而且,心系慈善,热衷公益的刘德华又多了一丝接地气的可爱。所以,“华仔”的歌曲只有被这样的刘德华演绎出来,才真实,才引人共鸣,才振奋人心,最后祝我们的华仔保重身体,不要太拼了。
应该是签订了版权,即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因为他难唱的歌别人不好翻唱,就算翻唱的比他好也不会被粉丝认可的,而他比较简单的歌比如恭喜发财这样的又太容易翻唱,那翻唱的意义就没了
因为华神的歌没有难度,在歌手觉得重要的场合翻唱,会觉得显不出自己的水平,而且风险很大,会分分钟被华粉喷成渣。
主要系刘不给版权,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正常天王巨星级的歌手自己都有几百首歌,也没有必要翻唱,就算比原唱好听十部也是翻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