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迁移应该先开户口迁出证明然后再开户口迁入证明。
户口迁移申报材料:
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蠢桥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如果是自建房,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如果是购买成套商品住宅,要提供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源州使用的公有住房,要提供单位证明和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扩展资料:
《户口管理规范》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带裂猛,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民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为其签发户口准迁证。
(二)公民应当持户口准迁证向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并出具户口迁移证。
(三)公民应当持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有户口的先迁出然后再迁入。
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雀枝并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搭森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顷迹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异地符合夫妻投靠来本地入户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即可)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李局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以上所指的证明是指: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劳改、劳教人员注销户口,持逮捕机关、劳动教养机关出具的证明; 〈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9〉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10〉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3〉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哪巧让收养证》; 〈14〉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宽让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5〉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6〉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此外,十六周岁以上者,在本市(市辖区)、本县范围内迁移的,应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一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跨市(市辖区)、县范围迁移的,须提交二张大头照
先迁入后迁出,拿着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即可
到公安局办理,有户口的先迁出然后再迁入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