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搜查的权利吗?包括搜身,什么情况下可以搜查?

2024-11-02 09: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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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你是单独指警察的搜查权力的话,《人民警察法》有以下规定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
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九条主要说的是在执行治安巡逻任务的时候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这里说的检查就包括搜身和对交通工具的搜查。
第十二条主要是指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这里指的依法主要是刑诉法的相关内容,相对上条情况而言有严格的程序。
目前无论是民众还是警察或者立法者对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应该拥有多大的权力有较大争议,现实中,警察执法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样的一种执法行为,有的时候可能成了英雄模范,有的时候却导致被投诉或者受处分。对于警察在突法事件现场的执法权力没有一个明确的有可行性的法律规范这说明我国的现代社会发展还很不成熟,其实不管是谁,都希望有个明确的法律规定,来指导和规范执法行为。说偏题了,请楼主原谅

回答2:

搜查住宅需要有关的搜查令,认为你有现实危险可以搜身。楼下的胡说八道,<<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了: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八十八条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