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乙车速度为Xkm/h,则甲车速度为(2X+20)km/h。
相向而行是求路程和,即甲乙两车一共走了298km
0.5X+0.5(2X+20)=298
X=192
乙车的速度为192km/h,甲车的速度为404km/h
两车速度和是298÷0.5=596千米
乙的速度 是(596-20)÷(2+1)=576÷3=192千米
甲的速度是596-192=404千米
我一直在纳闷。。为什么他们出题这么乱出呢???
汽车的时速 404公里????
关键是第一个数据 298km,,,是完全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