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的,没收赃款赃物终止案件侦查。
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是无法要求公安机关赔偿的。但是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一下,如果警察在抓捕过程中有过错,那么公安机关或者警察也是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事实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犯罪嫌疑人逃匿、被通缉或者死亡的情况;
(四)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
(五)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等。
扩展资料:
案例:
2016年4月20日,建德一农庄里的16人在聚赌时被公安机关抓捕,抓捕过程中嫌疑人四处逃窜,其中一人王某,在翻围墙时不幸意外身亡。
据当地医院病例记录,王某当晚入医院后,他的头部手上有外伤、颈部损伤,胸部受外力撞击,心脏受伤,导致外伤性心跳呼吸停止。经抢救,于次日0时34分被宣布死亡。
王某家人一纸诉状,将老徐等五人及农庄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40余万。原告王某家属认为,老徐等五人在发现王某受伤后,没有将其立即送往医院,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同时认为,农庄没有严格履行门岗登记义务,且违法提供赌博场所,期间又不进行巡查,未尽管理之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罪犯服刑期间意外死亡 家属状告监狱索赔80余万
警察在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的,没收赃款赃物终止案件侦查。
这要看具体情况,公安部规定除非是明确的嫌疑目标,警察才能追捕的,警察要是属于依法履行公务,没有违法行为,肇事者的死亡,警察不承担任何责任。没收赃款赃物后,终结案件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事实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犯罪嫌疑人逃匿、被通缉或者死亡的情况;
(四)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
(五)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等。
如果公安机关在追捕过程中存在着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嫌疑人家属认为公安机关有过错或者不当,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非公安机关的原因,或者公安机关正常执行职务(比如嫌疑人拒捕)导致犯罪嫌疑人死亡,公安机关不承担责任。
你好,你提及的是意外死亡,那么对意外死亡是无法要求公安机关赔偿的。不过,我认为,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一下,一个人总不能无缘无故就这样死亡了吧,如果警察在抓捕过程中有过错,那么公安机关或者警察也是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