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共有哪些形式和步骤?选择过错离婚和协议离婚在结果上是否有很大不同?
离婚的第一步是聘请律师,因为根据法律,律师的介入是必不可少的。律师在受理案件后即准备离婚申请书。其中包括配偶双方的民事身份、婚姻子女状况和婚姻体制。
提出离婚的配偶需确定诉讼方式(和解或过错离婚),并就居所的分配、子女的监护权、探望权和抚养费、个人物品的归属、贷款及配偶生活补偿金、资产的估算等提出建议。在此阶段,当事人不能在离婚申请书中提及离婚理由。
律师应向法庭提交当事人的出生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税单和社保号码。最初的审理被称为“调解庭”。“调解庭”顾名思义,目的是判定双方是否还有保持婚姻关系的可能性。尽管这是向大审法院提出离婚和相关诉求的第一阶段,但对整个离婚程序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法庭书记处在收到申请后,即向双方配偶及其律师发出调解庭的审理通知。此期限一般为一至二个月。
在调解庭开庭之日,当事人首先单独会见法官,阐述婚姻状况并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
此后,双方配偶在律师的陪同下同法官会面,后者听取双方律师的陈述和意见,并审查相关证据。
法官在做出最终决定前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签署同意离婚文件。当事人应事先征求律师意见,以决定签署此文件的利弊。签字意味着永远放弃提出过错离婚的诉求。双方签署该文件,即表明他们接受了简化离婚程序。法官在做出准予离婚的同时,对子女和财产进行临时处分。
在调解庭做出决定的三个月内,起诉方可向对方提出离婚起诉。起诉书应注明离婚诉讼方式和对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处置的要求。若起诉方未提出起诉,应诉方可在三个月之后提出起诉。若双方在此后二年半中均未起诉,调解庭的临时处分决定即告失效。
离婚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方式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此种方式最为简单,双方可共同聘请一位律师办理手续。协议离婚的双方既无需说明离婚理由,也无需提供证据。
——同意离婚:签署同意离婚文件者只能选择此种方式。在此情况下,法官无需法庭辩论即宣判离婚,并对双方的其它诉求进行裁决。如果无异议,双方还可共同要求法官加快审理速度。
——婚姻关系彻底破裂,法官不经法庭辩论即宣判离婚,并对其它诉求进行裁决。此种形式适用于分居两年以上的配偶。
——过错离婚。在夫妻都有正常收入的情况下,过错离婚仅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因为获胜方的实际利益即便不能说微不足道,也是少得可怜。婚内产业各占一半的原则不变。认为只要认定对方过错便可改变此原则的想法是错误的。以往的判例表明,只有在配偶一方无工作、另一方收入较高、子女住所选定无收入一方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才可能获得较高的补偿金。
在提出起诉后,双方律师将起草诉状、整理证据,并将所有文件通过预备庭法官交给对方律师。未提交的证据将不被法庭采信。
被诉方在收到离婚诉状后,可选择其它离婚方式并提出反诉。
在文件齐备后,预备庭法官确定正式开庭日期。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庭审,也可委托律师参加。判决书将通过律师转交当事人。
接受判决结果的当事人签署同意离婚文件,由其律师转交法官。也可在收到对方法庭执达员送达的判决书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将其接受判决或提出上诉的决定通知法官。
律师随后完成离婚判决的民事登记(如果当事人是商人,还需要去商事法院书记处办理手续)。婚姻财产分配由公证事务所办理婚姻财产分配手续。(来源:法国《欧洲时报》)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如果协议离婚,要带上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机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若是法院调解离婚,还是要带上除了离婚协议书之外的其余材料,由当地的调解部门调解离婚并出具离婚调解出协议书。若是判决离婚同样还是那些材料,只不过法官出具的是离婚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