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报名时间为3月10日至31日,上述时间内,各地区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准考证通常考试报名时,会发给领取准考证的凭据,上面写明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通常考前一个月左右(详情请留意本网考试资讯),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时,还会发给印有考场具体位置及乘车路线的小条。
考生及时领取并妥善保管相关凭据(和毕业证、会计证放在一起,就不易丢失),提前熟悉准考证上的各项要求和考场所在位置,做好考前准备。准考证最好一直保留到成绩查询和领取合格证之时。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
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会计职称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1日
黑龙江省报名时间为3月15日开始
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
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
中级历年试题领取
2021年全国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预计2021年3月开始;具体详情可参考2020年报名详情: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3月10日-31日。
根据《财政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日程安排通知》得知,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3月10日-31日。
考务日程
1.1月31日前,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3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月10日至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
3.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9月5日至7日组织中、高级资格考试。
5.9月1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2020年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开展中、高级资格考试集中网上评卷的试点工作。
6.9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10月17日前,完成评卷质量抽查验收工作,下发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8.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9.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20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扩展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2021全国会计考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