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项目是法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规定营养费这一项,所以仲裁委不会支持的。可以要求的是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正常工资和伤残待遇(视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而定)。
当然你想提可以提上,不禁止,再说劳动仲裁也不收取费用。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首先纠正应该叫“工伤补偿”不是“工伤赔偿”。
【3】工伤补偿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在医院治疗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这两项。
仲裁委必须支持,因为这是法律规定。
【4】至于特殊需要的营养费,要医院的营养师出证明。
经过检查后,是必须补充的营养的费用。
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可以申请,支持与否,就看仲裁委们深入细致的审核了。
因为这些营养费不是单位拿,而是从工伤保险基金里出。一般不易通过。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是没有营养费这一项赔偿的,但是其也没有禁止要求赔偿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必要的营养费,所以你是可以向你单位请求赔偿必要的营养费的。营养费的计算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一般是根据残疾的等级、对受害人的损害影响程度、伤害的恢复进度来考察。你可以让医生出具一个证明,证明要补充多少钱的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