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税负有所上升,但是所占比例相当低,大概就是百分之几,不到百分之十。刚开始试点时,可能达到了百分之十,后来随着试点时间的延长,这种情况在减少,目前来看已不到百分之十。因此讲,这是一个少数的情况,对大多数企业而言税负都是减轻的。所以不能以偏概全,不能因为少数企业税负上升了就否定“营改增”的必要性。
再者,部分企业税负上升有一些具体原因:
一个原因是,可能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企业经营方式与增值税的征收可能不太匹配。比如交通运输行业,它采取挂靠经营的模式,一个交通运输公司下面有很多车,但是这些车都是个人的,买车、车辆维修都是要个人来负责的。对公司来说,它就不体现有购进,这样抵扣就少,税负就上升了。挂靠经营的交通运输公司,毫无疑问税负是要上升的,但是这种经营方式迟早是要改掉和淘汰的。这是一个原因——经营方式与增值税不十分吻合。
第二,在营改增过程中,有些企业对增值税怎么交不太熟悉、怎么抵扣不太熟悉,也会导致这方面的企业税负上升。还有,就是存在季节性的因素,因为抵扣对不同企业是一样的,你购进的东西多就抵扣得多,购进的东西少就抵扣得少。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企业购买了大量的设备、车辆等,试点之后就不需要购进了,这就导致抵扣少了,进而导致税负上升。
最后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原因,就是地区性试点导致的。比如交通运输企业,它是全国性的,不是局限在某一个地区。
它承接的业务和非试点地区有关联,而非试点地区开的依然是营业税发票、不是增值税发票,这就导致其税负上升。如果全国推开,税负上升情况就会大大减少,因为区域性试点导致的税负上升可以消除了。
出台“营改增”方案的初衷是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营改增”实施后,交通运输行业缴纳的流转税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虽然消除了重复征税,但并没有完全实现税负降低的目标,不少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反而增加了,主要原因如下:
1. 增值税税率设计较高。交通运输企业原来适用营业税税率3%,改征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1%,如要保持税负不变或下降,抵扣水平至少要达到8%,而目前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存在抵扣税不足的问题。
2. 进项税抵扣不足。①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结构中,人力成本、房屋(库房)租赁成本、路桥费保险费等占有成本比重较大,这些成本按税法规定是不能抵扣的。②交通运输企业由于大部分运输设备是在“营改增”前采购完成,这部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经无法抵扣。③由于交通运输企业通常会在运输途中加油或修理,一般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小型加油站或修理厂可能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二是司机嫌开发票手续繁杂等而没有取得专用发票;三是多数装卸搬运队是实行松散管理的,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还必须考虑试点企业综合税负的变化: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企业负担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②由于“营改增”后外购物料所含进项税和缴纳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等原因对企业所得税造成的影响;③“营改增”后交通运输收入所含销项税不作为应税收入而对企业所得税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