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回复我们质疑函之后,是不是应该往后推迟开标

2024-11-05 02: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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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如果招标文件有澄清和修改,就应当根据上述规定考虑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顺延时间)。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澄清和修改,则无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