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商品二因素矛盾来自劳动二重性的矛盾,归根来源于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

2024-11-17 10: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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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二重性理论及其意义 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两重性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从
一方面看是具体劳动,又称有用劳动或具体的有用劳动。在任何社会制度下,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从事各种生产活动,而“这种生产活动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 页)具体劳动有质的差别,不同质的具体劳动生产出不同质的产品,用来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具体的有用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一切劳动都是人类劳动力的使用和耗费,如果我们撇开人类劳动力耗费的特定性质和各种劳动的具体形式,那么,人类的劳动活动剩下的就是,它们都是人类劳动力在纯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人的大脑、肌肉、神经、手等的体力与脑力方面的生产性耗费。这就是撇开了具体形态的抽象劳动,是没有任何质的区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在商品生产条件下,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与商品的二因素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马克思对此作过如下概括:“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 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0页)显然,具体劳动是人类社会生存的条件,它反映着人和自然的关系;抽象劳动是生产 商品的劳动的社会属性,它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一定的经济关系或社会关系,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源于商品生产的社会条件。商品生产的出现,是因为具备了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
有制这样两个条件。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之间的联 系非常紧密,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成为社会总劳动一部分,这样,他的劳动就取得了社会劳动的性质。同时由于私有制的存在,劳动是商品生产者私人的事情,劳 动成果也归私人所有,于是劳动就具有私人劳动的性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双重性质。私人劳动首先表现为具 体劳动,它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实现使用价值,才能得到社会承认,这时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但在商品的交换
过程中,各种具体劳动由于不同性质而无法进行量的比 并确定交换的比例,客观上就要求必须抛开劳动的具 体特点,单纯进行一般人类劳动耗费的比较,这就只能具 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
劳动二重性理论是马克思的伟大发现,它具有重要意义。在马克思以前,没有人能够分清、揭示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马克思指出:“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任何地方也没有明确地和十分有意识地把体现为价值的劳动同 体现为产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区分开……它从来没有意识 到,劳动的纯粹量的差别是以它们的质的统一或等同为 前提的,因而是以它们化为抽象人类劳动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