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危房改造有补贴吗?

2024-11-22 2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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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的问题,应区分如下情况:

  1、当事人的户口“农转非”后,不属于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之一,不能享受该宅基地被征收(改造)的补偿款;
  2、但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因村集体规划(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而被拆(除)的,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及所在地无关)。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回答2:

没有,危房改造的对象是农户。补助对象范围主要包括:(1)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3)贫困残疾人农户家庭。(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1、危房改造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其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重点予以安排;其它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可根据当地计划任务情况,逐步予以解决。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2、补助对象住房情况。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