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支票后持票人不准备委托本单位银行收款而是需要再背书的,需在支票背面被背书人的后面填写第一被背书人(如盛丰贸易)的单位名称,并在下方加盖第一背书人的财务章和法人章(即昶宁的财务章和法人章)后交由被背书人(盛丰贸易);被背书人持支票到自己单位开户银行,由银行工作人员在支票贴粘单处贴上粘单以备第二次背书用(背书手续同上),被背书人需在粘贴单的粘贴处加盖本企业的财务章和法人章(即盛丰贸易的财务章和法人章),最后持票人在粘贴单的被背书人处上面写上持票人自己企业的开户行账号(即盛丰的开户行账号),在被背书人后面写上自己企业开户银行名称(即盛丰的开户行账号),在被背书人下面的方框里盖上持票人企业的财务章和法人章(此处所盖的财务章、法人章和贴粘单处盖得财务章和法人章必须一致),并在方框里的空白处写上“委托收款”四个字,委托银行办理收款,到此此次背书宣告结束。
好像是的 可以打电话问一下你们的银行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