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居民、村民,可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在领取当月(年)应得收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在领取实际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未参加且已停产多年并无力交纳社会保险费的集体企业中的退休人员;
(2)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停产多年并无力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的集体企业中的下岗职工;
(3)失业保险期满后未重新就业的无业人员。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从2014年4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为6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