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及其子女的临时居留权,在到两年前的90天,就可以开始申请把临时居留权变更为永久居留权,申请时要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签名,表示婚姻仍 然存在。同时境外连续居住不得超过一年。按移民法,申请公民入籍的绿卡居民留在美国的时间,是必须在入籍申请提出前5年,有至少2年半时间是在美国居留,同时每年至少6个月是在美国。若某1年内离美超过6个月,其余几个月时间即不能计算在这2年半的居留时间内,若离开美国时间超过1年,居留时间计算即会中断。 绿卡居民若因工作关系需长期在海外居住,而又不想丧失公民入籍的居留资格,可以先向移民局提出一项申请,以受雇于美国公司及被派往海外工作的合法理由,豁免绿卡在美居留时间的限制,但所属的公司,必须是美国公司,不能是海外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