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扣工资有哪些规定?我的事情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2024-11-19 08:34:2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有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按照你的描述,你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无权扣你的工资。
你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要求返还克扣的工资,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如果你工作不到一年,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1年,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2:

你好,如果您不打算继续干下去有这么几点可以供参考!
1、试用期超过一个月,不给签订劳动合同,建议去仲裁委起诉,索要双倍工资
2、至于处罚,虽然不公平,但是你也是签字确认了,形成事实了,仲裁不会支持你的。
3、上个月的行为综合来说,在一个相对正规的公司来说已经很有容忍度了,否则早被开除了,特别是在库房抽烟一般企业是要开除的。
4、够公司规定你不清楚不知情,但是申请仲裁的时候要提供证据,如果无法提供那么也是罚了白罚。

唯一可以胜诉的就是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索要双薪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 去仲裁就可以了!

回答3:

人才啊
犯了这么多错误这么没有开了你。

就事论事:企业有处罚的权力,但处罚力度可能有违劳动法。

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有冲突,否则无效。
企业对员公扣款(或罚款)要有理有据,如员工恶意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需出具相应证据才可要求员工赔偿。
基本原则是:
一、企业扣款总额不能超过员工所得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二、扣款之后该员工实际所得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企业违反以上原则,可以向企业要求更正,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4:

认了吧 就算是通过法律强要回来 至少要花费7 8千块钱 两年时间 你那的工资水平如何 如果是我这里 两千块钱 考虑换个工作吧 胳膊扭不过大腿

回答5:

依据你所说的,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劳动仲裁(当然,这样你可能面临着重新找工作),要求公司1、未签劳动合同的,要求经济赔偿金;要求每月支付双倍工资;2、未买社保的,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的金额,根据当地收入水平和你工作时间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