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般的麻烦,试试看一步步说能不能说明白.....
承运人绕道,如果承运人通知A公司,A公司进而通知保险公司并且在必要情况下补缴保费,那么保险继续生效。
如果承运人绕道,但未通知A公司,那要根据船契条款判断是否属于承运人违约,是的话属于第三者责任,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要提供A公司向承运人追偿的凭证。
卸货转陆运,这个不是问题。一切险是仓到仓,包括中途的陆运和内河运输。
被武装人员劫持,保险公司肯定会提出这个不属于一切险范围(其实就算你买了战争附加险保险公司肯定又会主张武装劫持也不属于战争险范围),因为保险公司行业内惯例把一切险视为列明风险。但合同法适用于保险合同,而合同法又规定业内的惯例解释不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做巧所以法院会碧胡迅裁定保险公司有义务理悔此赔。
总而言之,转陆运以及被劫持都不是问题,关键在于变更行程和船契条款。如果A公司得知行程变更,但未通知保险公司,属于A公司违反保险合同;否则A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进而向保险公司索赔。
你好,注意到您给袜汪的信息中提到“实际运输过程中,承运人C绕行到危地马拉卡尔兹港,将货物卸下,然后由陆路运转阿卡胡特拉港“,不知道承运人私自变更行程,是否向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B报告,并根据相应要求告亮仔增加必要的保费?如果没有,那么问题可能就会变得比较麻烦。在理赔方面估计保险公司可能会做出拒绝理赔的决定,因为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键拿,私自改变行程,却未向承保公司报备,并缴纳相应怎加的保费。
希望我的回复对您有帮助。
根据芦手岁条款约定,变更航程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因为可能会增加风险,保险公司可以加收一定的保费,一分价钱一分货嘛,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高了,当然要多收钱。如薯如果没履行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再一个方面,武装人员劫持是出于战争险责任范陪睁围的,若果没附加险,一切险是不赔的
另一个方面,海洋货运险的保险利益是随着货物所有权转移的,你货已经上船了,A公司只是作为投保人而已,被保险人或者说有权索赔的受益人,已经是货主了,A公司几乎可以说没有任何权利索赔保险金了,只能是提单所有人也就是货主去索赔
首先 海上保险是按仓至仓的 未到目的地 合同就不结束 一直到目的渗渗地才结束 不过你如果改变合同航程 直接算无效合同了 看A和C 之间合同有无涉及 航道问题 和相关责任了 按A和B的合同来说 是无效合同了 但如果是因为消悄C造成的 就按合同走了 希拿喊渣望能报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