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驾照是2013年1月1日前取得的,不用执行新交规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先去将罚款全交了,然后忍手两个月别开,过了六月再说吧。虽说新交规对于实习期的要求跟你不相干,但是一年扣满12分还是要停牌重新学习和考科目一的。 以后记得遵守交通规则,小心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