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迟到屡教不改,属于严重违犯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还是大哥我来帮你解决吧,记得把分给我哦!
不知你说的是那个?如是外人,先把人找好了再开除,如是内部的,应该找他谈谈,跟他说明利弊,老是这样就算你能容忍,其他员工心里也不平衡啊。
或者每天下班时都给他交代个任务,必须是明天一早要完成的!而且很急!这样可能也会好一点。
杀一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