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了解内控可否信赖并规划工作/工作评估内控效果确定证据支持可信度;
审计程序:处于审计调查阶段/处于审计实施阶段;
证据质量:针对每一被审层面重要性取证/针对相关领域获取控制有效性证据
证据数量:前者较少与后者
方法类型:可用于控制测试/重新执行不适用内控了解;
程序必要性:必须执行程序/具有可选择性程序
联系:穿行测试获取的/内控运行证据可做为控制测试的证据/内部控制了解的程序通常可以决定是否需要执行控制测试,以及所需要执行的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都可能用到询问、检查、观察、穿行测试、重新执行等方法和程序。
证据重叠性:穿行测试获取的/内控运行证据可做为控制测试的证据
程序交叉性:一般对内控进行了解的程序基本上也可用于控制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