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黑前两小时,我们的向导远远走在我们的前面;当时,我们已看不到他的身影了。突然,从左边密林深处的山坳里,冲出来三只凶猛的大狼,后面还跟着一头熊。有两只狼直向我们的向导扑去。如果他离我们再远点,就早给狼吞掉了,我们也来不及救他了。这时,一只狼向他的马扑去,紧紧咬住了马;另一只向他本人扑去,使他措手不及,不仅来不及拔出手,甚至在慌乱中都没有想到要拔枪自卫,只是一个劲拼命朝我们大喊大叫。这时,星期五正在我的身旁。我就命令他策马向前,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星期五一见到向导,也像向导一样大叫起来:"主人!主人!"但他毕竟是个勇敢的男子汉,立即催马冲到向导跟前,拿起手,对着那只狼的头上就是一枪,结果了那畜牲的生命。
可怜的向导应该说运气不错,因为他碰上了星期五。星期五在他家乡与野兽打惯了交道,所以一点也不害怕。他能坦然地走到狼的跟前,一枪把它打死。要是换了别人,就不敢靠得那么近开枪了。而从远距离开枪,不是打不着狼,就是可能打着人。
即使像我这样胆大的人,见此情景也着实吓得心惊肉跳。
说实在的,我们一行人都吓得魂不附体,因为,紧跟着星期五的枪声,我们就听见两边的狼群发出一起最凄惨的嚎叫,山谷里又发出阵阵回声,结果狼嚎和回声此起彼伏,犹如成千上万的狼在吼叫。说不定来的狼确实也不止这几只,要不,我们也不至如此惊恐万状了。
星期五打死了那只狼之后,另一只本来紧咬着马不放,登时也松了嘴逃跑了。幸亏这只狼咬住了马头,马勒头上的铁圈刚刚卡住了狼的牙齿,因而马没有受什么伤。可是向导的伤可不轻,因为那只激怒了的野兽一共咬了他两口,一口咬在肩膀上,一口咬在他膝头上方。而且,当星期五上前把狼打死时,他那匹受惊的马几乎把他摔了下来。
不用说,一听到星期五的枪声,我们立即催马向前。尽管道路很难走,我们还是快马加鞭,想看看前面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我们一转出挡住视线的小树林,就把情况看得一清二楚,并亲眼看到星期五怎样救了那位可怜的向导,但当时我们还看不清楚他打死的究竟是只什么野兽。
紧接着,星期五和那只大熊之间展开了一场最大胆、最惊人的大战。这场大战起初确实使我们胆战心惊,最后却使大家开怀大笑。熊的身体笨重,行动蹒跚,跑起来当然没有狼那样轻快。因此,他的行动有两个特点。第一,对人来说,他一般不把人当作猎食的对象;当然,像现在这样大雪遍地,极端饥饿的时候,这笨拙的大家伙是否也会吃人,那就很难说了。一般来说,要是在树林里遇到熊,你不去惹它,它也不会来惹你。不过,你得特别小心,要对它客气,给它让路,因为它是一位特别难以取悦的绅士,即使是一位王子走来,它也不肯让路。如果你真的害怕,最好不要看它,继续走你的路。如果你停下来,站着正视它,熊就认为是对它的侮辱。如果你向它丢点什么东西,打中了它,哪怕是一根小小的树枝,只有你手指头那么粗,熊也认为是一种侮辱。这时,它会把一切丢开不管,一心只想报仇,不达目的决不罢休。这有关它的荣誉问题,它一定要把面子挣回来才算满足。这是熊的第一个特点。第二个特点是,熊一旦受到侮辱,就会不分昼夜地跟着你,一直到报了仇才罢休,哪怕绕上许多路,也要赶上你,抓住你。
星期五救了向导的性命。当我们走上去的时候,他正在帮助向导下马,因为向导受了伤,又受了惊吓,而且,看来惊恐甚于伤势。这时,那只熊突然从树林里出来了。这只熊身躯异常庞大,是我生气所看到的最大的熊。我们大家一见,都有点恐慌,可是星期五见到它,反而喜形于色,显出精神百倍的神气。"啊!啊!啊!"他一连叫了三声,又指着熊对我说,"主人,你允许我吧!我要和它握握手,我要叫你们乐一乐!"我看到这家伙如此兴高采烈,不免出乎意料。"你这傻瓜, "我说,"它要吃掉你的!""吃掉我!吃掉我!"星期五一连说了两遍,"我还要吃掉它哩!我要让你们乐一乐。你们都站开。我要让你们乐一乐!"于是他坐在地上,脱下靴子,换上一双便鞋。这是一种皮底鞋,他衣袋里正好有一双。他把马交给听差,然后带着他的枪,一阵风似地飞快跑了过去。
近在看《鲁滨逊漂流记》我好象当时就在鲁滨逊的身旁,就着样看着他遇险,在大浪中死里逃生,每一次他脱险,我都会为他长长的舒一口气,当我看到他发现了野人的脚印时,我的心都快到了嗓子眼了,说真的倘诺我们也漂到了一个荒岛上,身上只有两三件可以用的东西,说不定,我们还会饿死在这个岛上呢!
整个故事叙述的是鲁滨逊在岛上28年2个月零九天的历险生活,他不服输的这种意志让我不得不佩服,同时我也为他感到幸运的是他无时不刻都有着慈祥的“上帝”保护着他。鲁滨逊出生在一个很平凡的家庭里,可他却有着不平凡的梦——就是航海历险。当他流落到荒岛的时候,他做了一些自己平时根本做不到的事,完成了他从小的梦。他从一个什么都没有的荒岛落难者,变成了这个原本被他称作绝望岛的“主人”。他在岛上养殖,种植,工作,生活,并时不时的超越自己,突破自己。
在他生病的时候,他也想过放弃,可是他没有,而是在寻找可以救命的药,虽然他没有找到一些有很大用处的东西,但他至少找到了精神的支柱——书。并尝试着用青烟叶来治病,虽然好的不是很快,但是如果他当时放弃了,他根本就不会好,也就不会有这本成功之书了。在病好之后,他为了让自己能够在这个荒岛上住下来,于是就想进一步的了解这个岛,所以他便开始了岛上历险,他发现了酸葡萄不能吃,于是他就想把它们做成葡萄干,发现了飞禽,他就想到驯养它们,他又发现了野山羊,就立马想到可以做陷阱抓住它们。这种超乎常人的思维就这样不断的想,不断的涌现出来。当他第一次发现野人的脚印时,他慌了,但是他却依然在构思如何打败野人。就在这种恐慌之中,他竟也坚持生活了两三年,如果换作是我,我可能就会放弃自己,会认为我本该被淹死,但没有,现在又要被野人吃了。事后他在岛上发现了野人,是一个逃跑的野人和3个追杀的野人,他勇敢站了出来,救了那个逃跑的野人,并收留了那个野人,后来又给他取名星期五。让野人改掉吃人的习惯在我们看来是不大可能的事,可他做到了。又过了几年,星期五发现了自己的父亲被俘虏,还发现了一个被叛变的船员抓起来的船长,他报告了鲁滨逊,之后的事就不用猜了,鲁滨逊像救星期五一样救了星期五的父亲,同时也把船长救了回来,并帮他夺回了船,终于,鲁滨逊又会到了自己的国家,并且带着星期五生活了下来。(故事的结局总是这么完美)之后的事呢?相信鲁滨逊和星期五最后还是会顺顺利利的过完他们以后的日子。
我在读完这个故事之后,我明白了,没有什么做不到,只是你不想做罢了,只有你不想做才会有你做不到的事情。
那段他在荒岛沙滩上突然发现一个脚印的那段心理描写 自己去找吧 那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