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如果前方车辆按规定超车(没有禁止超车的标志,或者是双黄线、单实心黄线等),超车后变回正常车道后车身是直的,且驾驶前方车辆司机没有违章行为(例如开车打手机,酒后驾车等),那么责任全归后面车辆了。
你朋友撞了别人屁股,要负责的。他突然刹车,是因为他的前方有情况。就象你朋友一样,朋友遇到前面刹车,这就是情况,你朋友处理不及时,撞上了!!
没有录象你没办法,追尾责任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