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业务招待费占管理费用的比例没有硬性规定指标,按实际发生额核算,但税法上有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为实际发生额60%与占主营业务收入0.5%孰低为扣除限额。对于企业来说最佳的完美比例经过测算应当是8.3%,这样既能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在预算业务招待费时,可以根据当期预估的销售(营业)收入,然后按8.3‰的比例大致测算出合适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值。
当期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销售(营业)收入×8.3‰.
税前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当年列支的业务招待费×60﹪.
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现税法规定:
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在招待费的范围一般为: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这个没有关系的。和管理费用没有关系。是按销售收入比例计算。
没有固定的说法
看企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