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行政地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扩展资料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1、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2、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机关只是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不仅仅指人大和政府,因此,两者不能等同起来。地方的国家机关,除了人大和政府,还有司法机关等
太搅了,不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