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
土样取样数量,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行业或地区现行标准执行。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取样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 50-100m2面积内应有一个检验点,根据检验结果求得压实系数。(环刀法)
依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取样,当取土样检验垫层的质量时,对大基坑每50-100m2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应不少于1个点;每单独柱基应不少于1个点。环刀法:
1、整片垫层
(1)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30-5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10-15m2布置一个。
(2)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50-10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20-30m2布置一个。
2、条形基础下垫层
(1)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2)环刀法每20m至少布置一个;贯入法每5m至少布置一个。
3、单独基础下垫层
(1)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2)每个单独基础下垫层不少于两个测点。
依据《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5-1997)取样,土路基、石灰土垫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2测一组,每组3点。(环刀法)人行道路基、土路肩检测频率:每100m测2点。
扩展资料
取样须知:
1、采取的土样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取样量应能满足试验的需要。
2、鉴于基础回填材料基本上是扰动土,在按设计要求及所定的测点处,每层应按要求夯实,采用环刀取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现场取样必须是在见证人监督下,由取样人员按要求在测点处取样,而取样、见证人员,必须通过资格考核。
(2)取样时应使环刀在测点处垂直而下,并应在夯实层2/3处取样。
(3)取样时应注意免使土样受到外力作用,环刀内应充满土样,如果环刀内土样不足,应将同类土样补足。
(4)尽量使土样受最低程度的扰动,并使土样保持天然含水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回填土
参考资料来源:知网—盐渍土取样和试验检测测定方法
4.1.4.1 地基压实系数试验报告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及土方回填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分层填筑,夯压密实,现场分层取样,实测试样的密度、含水率,据此计算压实系数。(2)设计未提出控制干密度指标的工程,在施工前应对填料做击实试验(粘性土)或砂的相对密度试验(回填砂)确定其最大干密度ρd,max,再根据设计压实系数,分别计算出填料的施工控制干密度。(3)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的取样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 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土方回填的取样数量应按协议规定,协议未规定的也可按上述规定执行。(4)环刀法取样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含水率及环刀法密度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的差值不大于规定时,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5)密度及含水率试验、灌水、灌砂法密度试验、击实试验、砂的相对密度试验及压实度试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4.1-1~6。压实度试验报告应附分层取样平面示意图。Ⅱ 核查办法(1)核查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试验报告、检查回填是否按层取样,检验的数量、部位、范围和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若干密度(压实系数)低于质量标准时,是否有补夯措施和重新进行测定,或其它技术鉴定和设计签证确认。(2)核查试验报告中的内容是否完整,计算数据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实施见证。(3)核查设计未提出控制干密度指标的工程,是否通过试验确定施工控制干密度。Ⅲ 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未按规定取样试验或取样数量、部位与规定严重不符。 (2)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又无补夯措施和重新测定,或其它技术鉴定和设计签证确认。(3)试验报告主要内容不全,所缺项目造成试验报告不能对应实体情况。验收规范中对回填土取样没有具体规定,应以设计要求为主。如果按3.9米分层环刀取样要取13次(回填土分层每层300mm),每层点数不少于6点,那回填土取样次数就太多了,现在回填土都是机械进行回填,很难控制分层和取样。所以现在取样一是取土样送检,二是取不大于6组送检,检测压实度。
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