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确使用“的、地、得”,首先必须掌握好词类、语法,要懂得句子的主要成分(主语、谓语)和句子的附加成分(定语、状语、宾语、补语)。一般来说,在句子中“的”衔接在名词前面,“的”的前面是这个名词的修饰成分,主要有名词、代词、形容词或相应的词组充任,表示领属关系或表示被修饰的事物的性质,做句子的定语。例如:“灿烂的阳光”,“灿烂”(形容词)是“阳光”(名词)的定语;“我的书”,定语“我”是代词;“又高又大的建筑物”,采用的是联合词组“又高又大”作定语。“地”表示它前边的词或词组是状语,是用在动词前面的修饰成分,主要由名词、形容词、数量词等充任,对中心词(动词)起限制、修饰、说明作用。例如:“果树渐渐地绿了”;“渐渐”是形容词,是修饰动词“绿”的,作“绿”的状语;“科学地总结了……经验”,名词“科学”是动词“总结”的状语;“……抓紧一切时间忘我地工作”,“忘我”是动宾词组,作动词“工作”的状语,等等。而在句子中用在“得”字后面的,是由形容词或词组(有时也由动词)充任,用来补充说明“得”字前面的动词或形容词的程度、结果,作它的补语。例如:“牙疼得厉害”中,形容词“厉害”是动词“疼”的补语;“高得像一座山”中,“像一座山”这个词组用“得”连接,作形容词“高”的补语;“惹得大家十分生气”中, “得”连接“大家十分生气”这个主谓词组,以补充说明前面“惹”这个动词的结果,起到了补语的作用。总之,正确使用“的、地、得”简单地说只要记住三条:
1、词前面的修饰成分,用“的”字衔接,作名词的定语;
2、动词前面的修饰成分,用“地”字衔接,作动词的状语;
3、动词或形容词后面的补充、说明成分,用“得”字连接,作动词或形容词的补语。
以上几种用法,可以写成下面的公式:
修饰限制+的+名词
修饰限制+地+动词
动词(形容词)+得+补充
一、“的、地、得”的基本概念
1、“的、地、得”的相同之处。
“的、地、得”是现代汉语中高频度使用的三个结构助词,都起着连接作用;它们在普通话中都读轻声“de”,没有语音上的区别。
2、“的、地、得”的不同之处。
吕叔湘、朱德熙所著《语法修辞讲话》认为“的”兼职过多,负担过重,而力主“的、地、得”严格分工。50 年代以来的诸多现代汉语论著和教材,一般也持这一主张。从书面语中的使用情况看,“的”与“地”、“得”的分工日趋明确,特别是在逻辑性很强的论述性、说明性语言中,如法律条款、学术论著、外文译著、教科书等,更是将“的”与“地”、“得”分用。
“的、地、得”在普通话里都读轻声“de”,但在书面语中有必要写成三个不同的字:在定语后面写作“的”,在状语后面写作“地”,在补语前写作“得”。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使书面语言精确化。
二、“的、地、得”的用法
1、的——定语的标记,一般用在主语和宾语的前面。“的”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修饰、限制“的”后面的事物,说明“的”后面的事物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形容词、名词(代词)+的+名词。如:
①颐和园(名词)的湖光山色(主语)美不胜收。
②她是一位性格开朗的女子(名词,宾语)。
2、地——状语的标记,一般用在谓语(动词、形容词)前面。“地”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形容“地”后面的动作,说明“地”后面的动作怎么样。结构方式一般为:形容词(副词)+地+动词(形容词)。如:
③她愉快(形容词)地接受(动词,谓语)了这件礼物。
④天渐渐(时间副词)地冷(形容词,谓语)起来。
3、得——补语的标记,一般用在谓语后面。“得”后面的词语一般用来补充说明“得”前面的动作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动词(形容词)+得+副词。如:
⑤他们玩(动词,谓语)得真痛快(补语)。
⑥她红(形容词,谓语)得发紫(补语)。
三、“的、地、得”用法的常见错误
一般而言,在特约记者和通讯员来稿中常见的“的、地、得”用法错误,主要表现在该用“地”、 “得”的地方全部用了“的”。如:
① 这两年,该公司的职工不断的(地)转变观念。
我们说“地”是状语的标记,用在谓语的前面。此例中主语是“职工”,谓语是“转变”。很显然,用“的”是错误的,应该用“地”。
②该项目不仅创下了该公司单项工程总产值之最,更为重要的是成功的(地)闯进了上海的国际石油化工项目建设市场,踏上了一个更高的平台。
这个例句虽然比较长,但谓语“成功”前的“的”明显用错了,应该改为“地”。
③各项安全工作做得很到位,安全防范措施都落实的(得)很好。
补语一般回答“怎么样”的问题,前面一句回答“做”得怎么样,用了“得”
,很对;可接下来回答“落实”得怎么样问题时,作者却用了“的”。这个错误非常明显,可惜作者没有发现,正确的用法应该是“得”。
④身体更不敢碰到被太阳炙烤的(得)滚烫的铁车梯。
如果我们问“炙烤”得怎么样,就知道例句里用错了,应该用“得”。
“的”还有其他的用法,比如——这个东西是谁的?我的。这里“的”是代词,不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对象,就不再赘言了。
的地得 的用法之“地”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