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般而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合同上的条款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的话,该条款是无效的。需要注意的是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下是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17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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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你好,关键要看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有法律效力。
只要内容合法齐全,双方签字或盖章,就有法律效应。
你要在每一页上都签字按手印,并且单位在最后一页上盖章签字后,再在整个合同上盖上骑缝章,这样才是一个没有任何瑕疵的合同呢,当然,合同本身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是否有法律效益只跟合同内容有关,跟长短、格式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