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房子判给女方,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字,女方出售房子,要男方签字吗

2024-10-30 07:53:3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需要。

一、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女方一人名字,本身就说明属于个人财产,一个人完全可以做主;如果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共有人栏填有男方名字,过户时,可向房产管理部门出示生效的调解书或者民政部门离婚证,证明已经归女方一人所有。

二、如果在是法院协议离婚,需要出示调解书就可以了;如果在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男方到房产登记部门配合办理过户签字,如果男方不配合,那么你要到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属于你,然后,你再持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去办理过户手续。

扩展资料: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财产分割

回答2:

不需要。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女方一人名字,本身就说明属于个人财产,一个人完全可以做主;如果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共有人栏填有男方名字,过户时,可向房产管理部门出示生效的调解书或者民政部门离婚证,证明已经归女方一人所有。

回答3:

  如果没办房产析产公证书,是要男方带着身份去签字的。
  房子出售或过户,房管中心需要卖房一方拿出法院裁决的仲裁证明,或是房产析产公证书,等等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或证明,才给你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如果在是法院协议离婚,需要出示调解书就可以了;如果在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男方到房产登记部门配合办理过户签字,如果男方不配合,那么女方可以要到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然后,再持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去办理过户手续。当然,也可以两人去办理析产公证手续,当两人都得到场,且要花费公证费,建议你俩协商一下。

回答4:

不需要。如果之前房产是夫妻双方名字,那么需要带上生效裁判文书及相关证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你的情况是房产证本来就是女方的名字,男方对涉及房屋已经不再享有所有权,所以不再需要男方签字同意,女方有权独自决定。

回答5:

一般协议分家后房子出售,房管中心还是需要卖房子的那一方拿出法院裁决的仲裁证明,或是你们分家房产析产公证书,等等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或证明才给你办理买卖手续!光拿着你们自己制定的协议书,是不行的!要是嫌麻烦,可以让男方带着身份证来签个字,就当帮前妻一回。如果不愿意,那么只能两人去办理析产公证手续,那个两人都得到场且要花费公证费的!建议你俩协商一下。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