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司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乘以所得税率25%,结果跟报表里的所得税不一样,怎么办?

2024-10-30 08: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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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所得税率是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者比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企业所得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企业所得税法的核心。企业所得税率一般是25%。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15%。非居民企业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均为20%。PE溢价投资类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在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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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用公司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乘以所得税率25%,结果跟报表里的所得税不一样,怎么办?
1. 这是因为企业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不是计算所得税的计税基数;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会计利润(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项目-纳税调减项目)*适用税率
= 应纳税所得额*25%;
A.产生纳税调增项目的原因有:
(1)业务招待费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B. 产生纳税调减项目如:企业国债投资收益是免征所得税的;
将“(企业的利润总额”+以上等因素进行所得税纳税调增-所得税纳税调减后)*25%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5%
=企业应纳所税额;

回答3:

这种情况很正常,因为所得税不是按利润总额直接乘以税率算出来的,利润总额根据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增或调减后即成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所得税率,计算得到的。也就是说: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回答4:

有些费用不能100%税前扣除,有些收入不作税前收入,所以结果跟报表里的所得税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