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是分开的,也就是说原则上即要追究责任,又要赔偿。其实派出所这样做是违规的,因为你没有主动办理取保候审,不能强制让你办取保,他们可以拘你,这样做无非就是多要些钱。而且能判多少年,也不是派出所说得算,轻伤害最多判三年,而且你与对方已答成和解,不可能按最高刑期判的,种种迹象表明,就是派出所想诈你的钱。
这样的事也没什么好办,如果你不想被判刑,那么就认了,花钱消灭,就是这个道理。如果你认做牢,那就一分也不给他,不过这样做你真的会做牢。
构成轻伤,涉嫌犯罪,是否撤案由公安机关决定,你们是不能以私了撤案的。打架导致他人受轻伤的话,那么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架责任如何认定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1、一般情况下,先动手打人存在重大过错,对方被迫还击,免于自己受伤害属于正当防卫,B还击一下制服了A,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打击,这属于正当防卫。但具体情况,也得具体对待,A是老人,属于弱势群体,B如果知道对方是老人或应当知道对方是老人,还击过重,也会构成防卫过当,B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也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2、对于治安纠纷、刑事纠纷的打架责任划分并不怎么重要,而是被害人受伤后验伤鉴定极为重要;而对于被害者是六十周岁以上老人轻微伤治安纠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造成被害者轻伤以上的刑事犯罪的,那么就会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处罚。
因为只是涉嫌故意伤害罪,所以对你赴港没有太大影响的。另外,所长所说的话,明罢有夸张成分的,造成他人轻伤,最高刑才三年而已,而且你已经积极赔偿,对方也有用电棍攻击你的行为。所长这样的做法是不太合法,但是他们的确可以就这个事情,对你提起公诉的。
所长严重违规!第一打架再怎么着电棍电人肯定是不对的.因为持有电棍是违法的,第2只要是国家机关所交的钱都会有单据,这就和警察天天挂在嘴边的证据一样,一般为了口角打架的只能判定为打架斗殴,所谓的打架斗殴就是说,一旦被警察抓到你们的罪责是一样的。假如你今天和谁吵架,明天再去找他、打他,你要是把他打伤了,那就是故意伤害了。即使是这样他使用电棍都是不对的。
你们都已经私解了,就证明这案子已经了解,派出所这样做有些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