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开设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是否需要纳税?

2024-11-01 18:34:0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异地开设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是需要纳税的。

征税对象包括:

1、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3、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房产。

4、营业税的征税对象包括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其中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征税范围的劳务。

5、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因此异地开设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是需要纳税的。

扩展资料: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纳税税率:

费用分为消费税和购置税,分别为5%和3%~5%。要交纳5%的购置税,个人只需要交3%。家用汽车分1升排量以下轻自动车和1升以上普通自动车两个类型。相应的,小型车的购置税只相当于大型车的一半左右。养车费中所包括的汽车驱动税、重量税和保有税也都有相应的优惠。

小排量汽车从购置到使用、保养都有优惠政策。例如在汽车特别消费税上,排气量2.0L以上的车要交纳总车价的10%,0.8L至2.0L的车交纳5%,不满0.8L的微型车则免除;在车辆登记税等方面,微型车也全部免税。除此之外,微型车还可以免交驾照税,享受过路费减半等优惠。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税对象

回答2:

新所得税法规定,所得税都要汇总到法人单位缴纳,总部汇总申报所得税即可。但是新税法很多具体操作细则没有出来,你们分公司还是属于当地税务局管理,所以最好也去申报一下,以免麻烦。但是不在当地交所得税。

营业税、增值税按规定要在当地缴,但是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你们发票是总部开的,所以增值税的抵扣只能到总部这边,当地也就不能交增值税了。
这种情况要和当地税务局协商好,对他们来说就是一部分税源流失。和他们搞好关系应该没问题。毕竟你们没有少缴税。

税务登记表中的核算方式是指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方式。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如果你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应当独立建账核算;如果你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可由总公司确定。

回答3:

是法人还是非法人分公司?

新所得税法规定,所得税都要汇总到法人单位缴纳,总部汇总申报所得税即可。但是新税法很多具体操作细则没有出来,你们分公司还是属于当地税务局管理,所以最好也去申报一下,以免麻烦。但是不在当地交所得税。

营业税、增值税按规定要在当地缴,但是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你们发票是总部开的,所以增值税的抵扣只能到总部这边,当地也就不能交增值税了。
这种情况要和当地税务局协商好,对他们来说就是一部分税源流失。和他们搞好关系应该没问题。毕竟你们没有少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