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筑工地因工人个人操作失误造成死亡,责任如何判定?如何进行赔偿?

2024-12-01 19:14:0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抚养费等。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月平均工资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60周岁以上的才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未达60周岁的成年被扶养人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因伤病而无劳动能力才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答2:

农村建筑工地要看是否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如果有劳动关系,那么就得通过劳动局来认定责任。用工方承担相应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这里的生活费应该包括老母的生活费)
如果只是劳务关系,那么在认定责任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就行。无劳动关系,用工方10来万也是得负责的。

回答3:

如果受害人是受雇于包工头,他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由包工头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工程发包方如果明知施工队没有相应资质而仍然使用,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回答4:

多种处理方式,一是申报安全事故,由安监局调查出具安全事故报告,根据责任划分来追究赔偿责任。二是考虑死者的用工关系,如果用工主体是有资质的单位,则按照工伤处理,享受工伤待遇。如果该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单位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具体项目及标准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细则来计算。

回答5:

雇佣关系的话,按照侵权责任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