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证人与双方有什么关系的应该回避?

2025-03-18 04: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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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庭审中,原告与被告的代理人,与被告或原告有利益冲突关系的,不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已经接受委托后发现利益冲突问题,应做出回避。
证人是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原则上,了解案情的人均应该作为证人。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 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 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回答2:

您好。

证人有利害关系,不予采信。

一、证人需要回避吗:

1.证人回避的这个概念很好理解,就是在法院审判的过程当中,当事人与案件相关的其他人员有利益关系的,那么证人都需要回避。但实际上,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回避的主体一般是司法工作人员,以及一些必要的辅助司法人员,比如鉴定、翻译之类的。也就是说,证人是不存在申请回避这个问题的。

2.但是,证人就不需要回避吗?不是,证人是需要回避的,但不是按当事人申请回避,而是根据诉讼程序,不能参与整个庭审过程。在我国,公民有义务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话,那么这个义务是不可以推却的,其他任何人也不得以任何手段来阻碍他人实行作证的义务。 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时候,与证人有利益相关的人是不可以在法庭上来参与审判的。

二、在民事诉讼当中的证人回避的流程主要是这样的:

1.在开庭前,法官一般会询问有无证人,没有的话就照常开庭,有的话就需要到法庭外等候,不能对案件的审理进行旁听,不然的话会干扰证人作证的思维;在庭审进行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由法官进行传唤,证人再进入法庭接受原被告、及法官的询问,问完之后就退出法庭。总而言之,整个庭审过程,证人要回避大部分,只能参与与自己有关的那部分。

2.我国的证人回避制度有着自己的特色,是根据国情和现实而来的,是一个非常有效,非常公平的制度,它对于整个诉讼过程当中有着极大的意义。

3.首先就是促进司法公正和廉洁。公正是法律极其重要的部分,如果不能公平地审理案件的话,那么整个司法体系就是没有意义的。证人即便与原被告有着亲戚关系,也是可以作证的,只是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个时候就可以杜绝一些腐败的现象,使整个案件能够公正客观,司法人员能够严肃执法,秉公办案。

4.其实可以杜绝一些不良之风,通过证人回避的这种制度,使得有一些不良思想的人没有办法将这种思想落到实处,同时还可以维护法官和审判人员在民众心目中的公正形象。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
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回答4:

古代中国的农业经济

学习目标:

1.知道古代中国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

2.了解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自觉质疑:

【问题导学】

1.回顾古代中国的朝代分期。

2.古代中国最基本的经济形式是什么?农业生产的基本形式是什么?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形态是什么?

3.请你说说有关“神农”的传说。P4学习思考:为什么“神农”在中国早期神话传说中有特殊的地位?

4.古代中国农业耕作方式经济历了怎样的发展变化?生产工具有哪些变化?

5.你知道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更吗?

6.古代中国的农民有哪些负担?中国古代的赋税和徭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哪些影响?

7.我国古代兴修了哪些著名的水利工程?

8.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知识体系】

【我的困惑】

史料探究

1.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左传》昭公七年

材料二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民得买卖”。平毁井田中间纵横的阡陌封疆,进一步破坏井田制。按土地多少征税,以法令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并可买卖。 ——聂玉海《中国古代史》

材料三 《墨子》中说:“农夫早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菽粟,此其分事也。妇人夙兴业寝,纺绩积纴,多治麻丝葛绪捆布縿,此其分事也。”

材料四 自耕农是封建国家直接剥削的对象。为了保证赋税、徭役和供应,封建国家历来关注这一阶层的存在。“稳定小农”是封建王朝长治久安的良策,每一个新王朝建立时,对此尤为关注。他们总是采取鼓励垦荒等政策,积极培植自耕农。……自耕农这一阶层很不稳定,经常分化。

——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的是什么政治制度?它体现了怎样的土地制度?

(2)材料二体现的是商鞅变法中的什么措施?具有怎样的影响?

(3)材料三描述的是中国古代社会怎样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4)根据材料四,分析自耕农经济在古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唐律》中……对地主官僚“占田过限”、“妄认盗卖公私田”、“在官侵夺私田”等不法行为,也定有惩治律条。州、县、里正地方官须依均田令进行土地还授,“若应受而不授,应还而不收”,也要依法治罪。地方官“诸差科赋役法及不均平,杖六十”,擅自加重赋敛的,以坐脏或枉法论罪。

材料二 唐代均田令对贵族官僚业田的规定不仅全面,而且数额很高,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也比较松弛,……皇帝对贵族官僚无限制的赐田,……到玄宗时期,一方面因为商品经济空前发展,从事兼并的富商大贾愈来愈多,另一方面,官僚集团也空前膨胀。……“兼并之弊,有愈于汉成(帝)、哀(帝)之间。”

材料三 安史之乱以后,贫富分化更加悬殊,“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大地主的土地多阡陌相连,他们把相连在一块的土地组成一个生产单位,当时通称为田庄。……在唐后期,官府、皇室、官僚、豪富以至寺院,都拥有大小不一、数量不等的田庄。 ——摘自《中国古代史》

回答:

(1)据材料一指出《唐律》为保证均田制的顺利实施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2)综合材料二和材料三,说明唐均田制不能长久维持的原因。

(3)《唐律》虽然对均田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最终均田制还是遭到了破坏,你怎样看待这一现象?

矫正反馈

1.中国古代最主要的农业耕作方式可以概括为

A.大规模简单协作耕作土地 B.采用曲辕犁和耧车 C.采用铁农具和牛耕 D.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

2.“女吸涧中水,男采山上薪。家家守村业,白头不出门”不能反映的是

A.自耕农经济的封闭性 B.自耕农经济的完善性 C.自耕农经济的保守性 D.自耕农经济的稳定性

3.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经历了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到“废井田,开阡陌”的变化,出现这一变化的根本原因是

A.周王室衰微,分封制瓦解 B.铁农具、牛耕的出现

C.地主阶级力量壮大,倡导变法 D.百家争鸣推动了思想的解放

4.北宋前期统治者认为"富室连田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窃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这表明北宋政府

A.大力抑制土地兼并 B.纵容土地兼并以便于筹集军费

C.准备搜刮百姓以抗辽 D.减轻人民负担,限制大地主的特权

5.古代中国农业经营的主要方式是

A.集体耕作 B.简单协作 C.小农户个体经营 D.庄园经济

迁移运用(见《同步导学》)

探究参考答案:

1、(1)分封制;井田制。

(2)废井田,开阡陌;确立土地私有制。

(3)生产方式: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2分)特点:封闭性、分散性、落后性;自给自足、以家庭为单位;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任答其中三点)(3分)

(4)地位:自耕农是封建国家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2分)作用:大批自耕农的存在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2分)

2、(1)限制地主兼并土地,严格实行土地还授的规定;严禁增加额外赋役。
(2)贵族、地主占有大量土地(永业田);土地买卖频繁;皇帝无限制赐田;富商、官僚等大肆兼并土地,庄园遍布各地,政府无地可授。
(3)《唐律》从根本上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保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和均田制的破坏都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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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原告或者是被告双方的代理人,证人。和自己是亲属关系,应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