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不公平有法律效力吗

2024-11-15 13: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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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签订的协议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答2:

根据你的描述判断,你是与公司约定的服务期,是合法有效的,你应当遵守。如果没有遵守,要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赔偿公司为你支付的培训费用。
单从协议内容看,你们的协议是合法的,不是显失公平的协议。
另外,工作期内是否加工资按劳动合同确定。公司有选择的自由。

回答3:

公司不加工资,没有确定的违法责任可以认定。既然你当初签订了培训协议,建议你应该考虑履行协议责任。你培训回来之后,公司调你到更高风险的岗位,你可以表达你的担心的观点,也可以不同意调转,这样做是符合法律原则的。另外孕产期是敏感雇佣期,有很多法律是保护这个时期的女工的,要谨慎处理,不要轻易的给自己带上违约或者有失诚信的标签。

回答4:

公司提供培训,提出服务期,符合劳动合同法,不要轻言不公平。‘培训回来后公司将我的职位调到更高风险的位置去’,超出培训范围,你可以坚持去原岗位。否则单位违约,才能不赔钱而离职。

回答5: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请参考《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劳动合同无效,第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内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第二条则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实在欺诈、威胁等手段下签订的。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双方签订的开始就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如果是劳动合同内部分条件无效的话,只要不影响到其余的那部分,那么其余的部分就是有效的。好律师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