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留有一套房产,有四个儿女,大儿子主张分家,其余三人不同意

2024-12-03 08: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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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法,儿女属于第一财产继承人,如果协商不妥,可以起诉,但这没有分子女大小来继承的,所以,法院会采取,保留遗产,也就是说,大儿子可以拿走他想分得的,但只是遗产中的一部分,并且要争取到三个子弟的认可,才能享有遗产。

回答2:

易法通解答:
你所说的“分家”是指什么呢?是将老人留下的这套房产卖了然后由四个儿女平分钱吗?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老人的四个儿女都平等的享有继承权,他们四人可以共同继承这套房屋,每人1/4。如果是三个弟妹不同意买房子,那法院可能会在调解时建议这三个弟妹将他们大哥那1/4份房产折合成现金给他。那这房子之后就是这三个弟妹的了。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易法通。

回答3:

是否还有老人的伴侣在世?如果都已不在,那么会判定分家,按照继承法进行财产分配,谁最后得到房产,谁就拿出货币补偿其他兄弟姐妹。如果还有老人在世,那么分家就是空谈,因为老人配偶占有绝大多算房屋权利,并且有优先居住权

回答4:

4个儿女有共同的继承权的,遗产一般均分的。
不知道你所说的分家到底指的是什么?大儿子有没有什么具体要求。比如,卖了房子4人均分?还是由一人继承所有权,并向其他人作出相应的补偿。一般法院都是先调解的。

回答5:

会提出要他们先协商,协商不成才会立案处理。应该会判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