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 -> [形式发票]
形式发票又叫预示发票(P/I)。卖方凭此预先让卖方知晓如果双方将来以某数量成交之后,卖方要开给买方的商业发票大致的形式及内容。是一种试算性质的货运清单。
作用:
1,作为数量化的报价。
2,作为销售确认。
3,让买方凭以申请:
A,输入许可。B,外汇许可。C,开立信用证。
出口商有时应进口商的要求,发出一份列有出售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价等非正式参考性发票,供进口商向其本国贸易管理当局或外汇管理当局申请进口许可证或批准给予外汇等之用,这种发票叫做形式发票。形式发票不是一种正式发票,不能用于托收和议付,它所列的单价等,也仅仅是进口商根据当时情况所作的估计,对双方都无最终的约束力,所以说形式发票只是一种估价单,正式成交还要另外重新缮制商业发票。
形式发票与商业发票关系密切,信用证在货物描述后面常有“按照某月某日之形式发票”等条款,对此援引,只要在商业发票上打明“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DATED…”即可。假如来证附有形式发票,则形式发票构成信用证的组成部分,制单时要按形式发票内容全部打上。
最主要的要列清楚以下几个要约:
1、货物品名
2、数量
3、成交价格方式, 是FOB、 CFR、 还是CIF 等,这一点很重要!关系到费用及风险分担的问题
4、装运期
5、运输方式
6、付款方式
7、贵公司的详细的银行资料
以上所列的几点只是一些基本要约, 因和国外客户是很少签正式出口合同的,形式发票往往就起着合同的作用,所以还须将可能产生分歧的条款一一详列清楚,要买方签回确认, 以后真正执行合同时便可以此为依据了!如果是做信用证,信用证上的条款便应与形式发票上的一致!
形式发票通常客户出货前会用此来开信用证、付款、投标等,后者实际应为商业发票,是出完货后客户清关用的。
形式发票严格地讲不受法律保护,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正式发票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除了第一位的回答外再加上
形式发票是经过报价Quotation后,客人确定下单时,供货方开具的准合同性的文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