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如下,在2009年我写了一个消费警示,你的问题。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特价商品”不等于“处理品”是明智的,买便宜货
国庆盛典,激发了季节,根据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的统计,近期消费者购买便宜货的投诉呈上升趋势。一些商家间隙,调整封闭改造的名义,名称的“不合格”的旗帜下,总的趋势进行了促销等。一些运营商在消费纠纷的事件,故意混淆界限的“精品”和“不合格”,“不合格不退不换”的说法,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近日,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消费者李女士说,2008年10月在某大型商场购买电视,电视故障于2009年8月。保修三年承诺消费者拿着自己的企业找到企业需要修理电视机,业务或交易,与电视上的理由,不承担“三包”责任。与电视节目“不合格”上出现较大的争议,在磋商后期果实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要求讨个说法。
根据,以消除该法的规定,特价商品经营者承担的修理,或退货,换货或其他义务的,而不是由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应按照完成国家的有关规定,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处理品不承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
不合格的商品吗?是有缺陷的,或因其他问题滞销,描述和加工企业对消费品的降价。此类商品的消费者从商家推出之前知道的问题,可以接受,所以不退不换。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特价商品”的消费者,虽然不排除确实有一部分不合格的商品,但大多数商家的促销手段,以“促进”,“特别”,因此,还必须按“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袋给消费者。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特价,促销,降价,促销等商品应该是一心多,要特别注意卖方是否指定价格的产品由于质量问题,商品仔细检查商品要求产品和包装,购买凭证上的文字表示,防止不法经营者趁机销售“处理商品。还可以查看购物凭证,如果标有”加工“字,写作后,根据需要,销售责任,必须有足够的了解,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进行充分履行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购买打折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行为,售后服务企业主动问是否“三包”服务主动要求购买证明,以查看发票的正面标有“次级”一词,找出有没有真正的理由表明处理,并仔细检查的具体内容的发票,以避免被“暗算”,但他们的投诉无门,运营商,在“打折处理商品销售,以及与”消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必须采取行动,履行相应的义务”三包“。如果销售“处理品”,这是必须要面对,要告诉消费者,让消费者都知道,“不合格”,并表示发票和其他文件,或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