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二、办理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3)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
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