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离婚协议上面只写了子女归男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承担,不知子女的归属问题怎么办?

2024-11-17 14:49: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既然离婚协议上写了孩子归男方抚养,那孩子就由男方抚养,与男方共同生活。
2、抚养费由男方承担,也就是说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3、无论孩子由谁抚养,男女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并不因离婚而导致亲子关系的消失。
详情可参阅《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的规定。
4、离婚是你姐夫妻二人的事情,与你父母是否知情无关。如果你姐对离婚协议内容反悔或者不满意,可以在一年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重新约定。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

回答2:

  1. 离婚协议上写了孩子归男方抚养,孩子就由男方抚养、生活。

  2. 如果女方想要孩子,应当与男方协商,如果男方不同意变更抚养只能起诉。

  3. 到法院起诉也很难把孩子要过来,如果有男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才能变更。

回答3:

由于离婚协议写的人对孩子的监护权,子女抚养权的人,和人生活在一起。
2,赡养费,这是说的女人,而无需支付赡养费的人承担。

3,不管是谁的孩子的抚养权,男性和女性仍然是孩子的父母,没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因离婚导致的消失。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和离婚后的孩子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是否仍是儿童的父母双方“的要求。

4,你姐姐离婚夫妇的事情,没有什么做你的父母是否通知。如果你姐姐回去还是不满意的离婚协议的内容,在一年之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约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应用(二)第九条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协议后一年内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请求变更或者财产约定的分工,人民法院应接受
人民法院听证会后,没有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如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应当裁定驳回索赔有关的人“。

回答4:

协议里说的很明白,子女归男方抚养,当然是男方了。这里面不存在子女归属的问题,无论父母是否离婚,作为子女的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永远不能灭失。一般来说,未承担抚养义务的另一方需要拿抚养费。

回答5:

协议已经双方签字而且写得很明白子女归男方抚养,按理来说不抚养一方在子女18岁之前应该定期承担扶养费,也有权利定期探望孩子的。